UUPS的選擇
不間斷電源設備的選擇, 應按負荷性質、負荷容量、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等要求確定, 并應符合如下規(guī)定
(1)不間斷電源設備適用于電容性和電阻性負荷;當為電感性負荷時, 則應選擇負載功率因數(shù)自動適應不降容的不間斷電流裝置。
(2)不間斷電源設備輸出功率, 應按下列條件選擇。
1)不間斷電源設備給電子計算機供電時, 單臺UPS 額定輸出功率應大于電子計算機各設備額定功率總和的1.2 倍. 對其他用電設備供電時, 其額定輸出功率為大計算負荷的1.3 倍.
2)負荷的大沖擊電流不應大于不間斷電源設備的額定電流的150%.
3) UPS能在額定條件下, 在海拔1000m及以下的高度正常運行。 當海拔超過1000m時, 應降額使用。





1)為保證用電設備按照操作順序進行停機時, 其蓄電池的額定放電時間可按停機所需長時間來確定,一般可取8~15min,
2)當有備用電源時, 為保證用電設備供電連續(xù)性, 其蓄電池額定放電時間按等待備用電源投入考慮,一般可取10~30min。有應急發(fā)電機時,UPS 應急供電時間可以短些.
3)如有特殊要求,其蓄電池額定放電時間可根據負荷特性來確定.
(5)不間斷電源設備的本體噪聲,在正常運行時不應超過75dB, 小型不間斷設備不應超過65dB,
(6)當不間斷電源設備容量較大時, 宜在電源側采取諧波治理措施.
UPS電力保障解決方案應用案例
UPS不間斷電源實施性強、擴容靈活,符合各種苛刻的用電設備需要,輕松解決電源斷電、電壓尖峰、電壓浪涌、頻率漂移、諧波干擾、過欠壓、電壓波動及噪聲電壓等電源問題,滿足客戶關鍵業(yè)務對不間斷安全供電保障的需求,有效應用于高速公路、地鐵、鐵路、民航等交通行業(yè),為客戶減少交通電力保障系統(tǒng)的建設和維護成本,提升交通運營效益,在市場應用十分廣泛。